新疆修訂動態監管辦法,增加智能視頻監控報警、第三方監控平臺等內容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布關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實施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通知表示,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統一安排部署,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組織編制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實施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企業單位和各界人士,尤其是企業家可在2020年12月27日前,將意見建議以信函或電子郵件形式反饋,并請注明提出意見建議人姓名和聯系方式。
衛星定位系統平臺應當能夠接收并處置如下報警信息:超速、疲勞駕駛、違規行駛、動態信息上傳異常(屏蔽、干擾)、設備故障等報警信息;接收智能視頻監控報警裝置報警信息的,還應當能夠處理駕駛員不良駕駛行為報警、設備監控失效(攝像頭遮擋、佩戴紅外阻斷型墨鏡等)報警等。(第六條)
安裝在道路運輸車輛上的車載終端具有智能視頻監控報警功能的,應當符合《道路運輸車輛智能視頻監控報警裝置技術規范(暫行)》。對駕駛員不良駕駛行為的智能視頻監控報警的,應當同時上報 1 張滿足上述分辨率要求的圖片。(第七條 )接駁運輸車輛應當安裝具有視頻監控功能的車載終端;新進入道路運輸市場的班線客車、包車(旅游)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應當在出廠前安裝具有智能視頻監控報警功能的車載終端。(第十五條) 企業監控平臺應當嚴格遵守相關保密制度,不得違規泄漏、刪除、篡改監控車輛的歷史和實時動態數據。鼓勵將動態監控數據分析結果與道路運輸車輛保險費率、傭金費率掛鉤,調動保險(經紀)公司、道路運輸企業、行業協會等多方積極性,用市場化的手段和經濟杠桿提升行業安全生產水平。(第二十一條)道路運輸企業可以委托社會化監控運營服務商對所屬車輛開展第三方動態監控服務,但不因委托而改變企業的動態監控主體責任。(第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