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某客運公司因動態監控未及時提醒駕駛員被頂格處罰
7月29日,衡陽市某客運公司負責人主動到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繳納3000元罰款。
今年6月30日,衡陽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通過“湖南省交通運輸安全兩客一危車輛智能監管系統”核查車輛報警情況時發現,該公司旗下牌照湘DB9732車駕駛員從廣東駕車返回衡陽途中,9分鐘內連續發生4次閉眼駕駛車輛在高速公路上飛速(最高時速高達98公里)行駛的困頓性生理疲勞駕駛行為。據車載視頻顯示,駕駛員此時已完全處于無意識狀態,失去對車輛的控制,且該車在持續報警期間,其公司專職動態監控人員也未及時提醒駕駛員安全行車,履職盡責不到位,存在重大的安全隱患,極易導致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衡陽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當即依法依規對其相關人員進行了約談、教育。隨后,道路客運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在進一步核查動態監控視頻時發現,該名駕駛員前期已經發生類似困頓性生理疲勞駕駛行為數起,且經教育培訓停崗整改后重新返崗依舊未能改正。
7月27日,衡陽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依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公安部、應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號)第三十五條第三款“未按規定配備專職監控人員,或者監控人員未有效履行監控職責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之規定,依法對其進行頂格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