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在海口市行政管轄范圍內行駛的渣土車、危貨車、混凝土攪拌車等運輸車輛需按交通部門的規定安裝符合標準的衛星定位裝置,并接入管理部門監督管理平臺。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確保衛星定位裝置正常使用,保持車輛運行實時在線。衛星定位裝置出現故障不能保持在線的道路運輸車輛,道路運輸經營者不得安排其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渣土、建筑垃圾等散體物料運輸車輛上路運輸須取得《道路運輸證》《貨車通行證》、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并隨車攜帶證件,按規定時間和路線行駛。
《通告》明確,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與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簽訂建筑垃圾運輸合同,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個入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建筑垃圾產生單位須做好源頭分類,建筑垃圾運輸單位不得將混雜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建筑垃圾運至建筑垃圾處置場或臨時收納點。
《通告》指出,渣土、建筑垃圾等散體物料運輸車輛須按以下要求密閉運輸:(一)渣土、建筑垃圾等散體物料運輸車輛應安裝全密閉防撒漏裝置,如蓋板不能全密閉,要加裝全密閉帆布。(二)出工地的渣土、建筑垃圾等散體物料運輸車輛必須沖洗,車身、車輪一律不得帶泥沙出工地。(三)渣土、建筑垃圾等散體物料運輸車輛應密閉裝載運輸,車廂內裝載的貨物要低于車廂廂體上沿,蓋板、帆布等防撒漏裝置不得破損,貨物不得裸露,不得沿途遺撒、泄漏,不得超載。
車輛運輸時若違反《通告》要求,海口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交通執法支隊和交警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對違法行為典型案例在媒體上進行曝光,對屢次違反規定將建筑垃圾交由個人運輸處置的施工單位,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納入海口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進行聯合監管。
態化聯合監管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