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發布動態監控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擬引導安裝單北斗設備
安徽省交通運輸廳
近日,安徽省交通運輸廳發布《安徽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將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旅游包車客運車輛、三類以上班線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半掛牽引車以及總質量為12噸及以上普貨運輸車輛(以下簡稱“重點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推動動態監控制度化、常態化。
征求意見稿中提出:
要加強衛星定位裝置使用和維護管理。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運輸企業建立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的使用和維護制度,確保車載終端正常使用,對車載終端出現故障不能保持在線的道路運輸車輛,不得安排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引導運輸企業采用單北斗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
要嚴把車輛審驗關。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配發《道路運輸證》或車輛年審時,應查看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安裝使用情況,對未按照要求安裝衛星定位裝置,或者已安裝衛星定位裝置但不能正常顯示上線的重點營運車輛,不予發放或審驗《道路運輸證》。
以下是征求意見稿全文安徽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各市(省直管市、縣)交通運輸局,省運管中心、省交通綜合執法局:
為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落實省委、省政府領導批示和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精神,以更扎實更細致工作抓好安全生產,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旅游包車客運車輛、三類以上班線客運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半掛牽引車以及總質量為12噸及以上普貨運輸車輛(以下簡稱“重點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推動動態監控制度化、常態化,根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規范動態監控社會化服務
(一)加強備案事后監管。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重點運輸車輛”社會化動態監控平臺(以下稱為第三方平臺)的監督管理,督促動態監控社會化服務商履行服務承諾,做好數據對接,規范社會化服務行為,確保動態監控平臺功能滿足行業安全監管需要。
(二)開展社會化服務評估。省交通綜合執法局會同省運管中心依托省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監管與服務系統(以下簡稱省監管系統),對各車輛監控平臺(包括第三方平臺和運輸企業自建平臺)的平臺連通率、數據合格率、車輛入網率、軌跡完整率等進行技術評估并通報。對評估存在問題的車輛監控平臺,由轄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法責令整改。鼓勵道路運輸企業優先選擇評估結果排名靠前的第三方平臺為其提供動態監控服務。
二、壓實企業動態監控主體責任
(三)嚴格制度落實。“重點運輸車輛”企業是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的責任主體,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運輸企業嚴格落實《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建設或使用符合要求的動態監控平臺,按規定設置監控超速行駛和疲勞駕駛限值,按標準配備監控人員,建立健全并落實動態監控管理相關制度。要督促運輸企業將動態監控責任分解到有關部門和崗位,明確責任人員、責任內容和考核標準,建立完善動態監控的信息采集、統計分析、調查處理、教育培訓、考核獎懲、調離解聘等制度,并嚴格組織實施。
(四)規范車輛監控委托。運輸企業委托第三方平臺對所屬車輛進行動態監控的,應以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形式明確第三方平臺責任。企業動態監控主體責任不因委托第三方監控而發生改變。
(五)加強衛星定位裝置使用和維護管理。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運輸企業建立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的使用和維護制度,確保車載終端正常使用,對車載終端出現故障不能保持在線的道路運輸車輛,不得安排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引導運輸企業采用單北斗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
(六)規范動態信息處置。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運輸企業和第三方平臺按照《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規范車輛行駛動態信息處置流程,及時糾正駕駛員超速行駛、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消除行車安全隱患。運輸企業和第三方平臺要建立完善動態監控臺賬,如實填寫《道路運輸企業重點營運車輛動態監控每日記錄表》(參考樣式見附件1),每月形成月度匯總表(參考樣式見附件2)。
三、加強監督檢查
(七)嚴把車輛審驗關。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配發《道路運輸證》或車輛年審時,應查看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安裝使用情況,對未按照要求安裝衛星定位裝置,或者已安裝衛星定位裝置但不能正常顯示上線的重點營運車輛,不予發放或審驗《道路運輸證》。
(八)加大網巡抽查和考核。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充分運用省監管系統,對重點營運車輛動態監控情況進行巡回抽查,市級每兩個月抽查不少于1次,縣級每月抽查不少于1次,抽查范圍要涵蓋“重點營運車輛”和企業,重點對車輛入網率、上線率、軌跡完整率、客運車輛不按照核定線路行駛、線路兩端均不在車籍地運行、脫離動態監控運行、危貨車輛有通行記錄無電子運單等信息進行排查分析,及時處理運政系統內過戶、報停、注銷、報廢的車輛和注銷的運輸企業信息。對抽查發現的問題,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問題企業嚴格整改,形成監管閉環,嚴重違法違規信息應及時抄送同級公安交管部門;對部、省通報的動態監控抽查情況,各市、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要求認真核實并及時反饋處理結果。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明確動態監控監管職責分工,將省監管系統使用權限分配到各縣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各級運管中心、交通綜合執法機構負有重點營運車輛監管職能的崗位,各市調整省監管系統使用人員名單的要及時報送省交通綜合執法局(使用人員匯總表見附件3)。
(九)強化監督考核。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定期對運輸企業動態監控工作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并將其納入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內容,作為運輸企業新增運力和年度審驗等的重要依據,強化考核結果應用。
(十)加強執法聯動。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定期通過省監管系統、省危貨運輸安全監管系統和非現場動態卡點等,并結合動態監控抽查情況通報,加強對長期離線車輛和長期異地運營車輛的跟蹤分析和查處。對于涉嫌故意斷電或屏蔽動態監控信號的車輛,各地可以提請省交通執法局調取離線車輛在省內高速公路的通行記錄。各地要強化跨區域、跨部門執法聯動,嚴厲查處有運單無軌跡、有軌跡無運單、有通行記錄無軌跡無運單、異地運營、不按許可線路行駛等違法違規行為。對于破壞衛星定位裝置、惡意人為干擾、屏蔽衛星定位裝置信號的,按照《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責任追究“十個一律”嚴管措施》要求依法頂格處罰。
四、強化違法違規行為閉環處置
(十一)強化違規駕駛員處理。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運輸企業建立內部動態監控激勵懲戒機制,對駕駛員交通違法處理率不得低于90%。對人為破壞或關閉衛星定位裝置以及存在超速、疲勞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員,督促運輸企業要及時處理,根據其違法違規次數、嚴重程度等情況,綜合采取批評教育、學習培訓、調離崗位、解聘等手段進行處理。要強化教育和管理并重,懲戒與激勵并舉,注重實效,不得對違法違規駕駛員以罰代管、一罰了之。
(十二)強化違規企業處理。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圍繞運輸企業交通違法動態信息處理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監控人員履職情況、運輸車輛從事經營活動時在線情況等方面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對動態監控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運輸企業或第三方平臺,參照以下“五種形態”,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1. 公告:對動態監控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運輸企業或第三方平臺,及時向社會公告。
2. 約談:動態監控工作未形成警示、記錄、報告、處理等閉環管理流程的,未及時核查處理第三方平臺推送動態信息,以及對駕駛員交通違法處理率低于90%的,縣(市、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對運輸企業進行約談,也可聯合公安交管等部門進行約談。
3. 整改:約談后運輸企業仍不改正的,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對長期存在“三超一疲勞”且運輸過程未及時提醒糾正、運輸行為結束后一個月內未嚴肅處理的,按照《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要求,應判定為重大安全隱患的,進行掛牌督辦。
4. 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處以相應罰款。
5. 撤銷許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運輸企業,撤銷原許可。
附件:
1.道路運輸企業重點營運車輛動態監控每日記錄表
2.道路運輸企業重點營運車輛動態監控月度匯總表
3.省監管系統使用人員信息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