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標《汽車行駛記錄儀》(征求意見稿)修編說明
一、工作簡況
01
任務來源
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于下達2017年第四批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的通知》(國標委綜合[2017]128號)要求,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承擔國家標準《汽車行駛記錄儀》的修訂工作,計劃編號為:20173919-T-312。
02
起草單位情況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國公路學會客車分會、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總隊、常州公路運輸集團有限公司、航天科技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導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上海本安儀表系統有限公司。
03
主要工作過程
1) 編制準備階段(2018年2月至2018年8月)
2018年2月至6月,標準工作組先后赴廣東、江蘇等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道路運輸企業開展產品應用情況調研,收集對標準修訂的相關意見建議;2018年7月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在無錫召開第一次工作會議,同時邀請杭州海康威視數字股份有限公司等16家產品生產企業代表參會,收集行業對產品技術和應用的建議;2018年8月,在收集相關行業意見基礎上,工作組初步研究提出標準修訂原則和主要修訂內容,在此基礎上完成標準修訂草案稿。
2) 起草階段(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
2018年11月,工作組在杭州召開第二次工作會議,研討標準修訂原則和主要修改內容意見,討論標準草案稿主要內容,在此基礎上工作組根據任務分工開展具體功能和技術指標的研究;2019年3月,工作組在上海召開第三次工作會議,匯總前階段研究結果,對標準草案稿內容逐條進行討論修改,對重點技術內容進行集中研討;2019年6月,工作組對標準的附錄協議等部分內容進行了完善,在此技術上形成標準修訂征求意見稿。
標準主要修訂原則為:
一是先進性原則。標準修訂須充分適應衛星定位、數據通信、視頻識別、數據安全等新技術在行駛記錄領域的應用。
二是繼承性原則。繼承記錄儀對車輛行駛記錄的基本功能,堅持記錄儀的整車安裝要求和車輛傳感器信號為基礎、衛星定位信號為補充的速度記錄機制,提升車規級產品性能,規范安裝和使用的相關要求。
三是應用性原則。服務事故分析和執法,進一步擴展行駛記錄的內容和維度,增加無線通信等數據采集方式,強化數據存儲設備的安全防護性能。
01
主要技術內容的確定和依據
本標準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1)強化記錄儀安裝和使用質量相關要求
——修改了連接器及信號要求,對記錄儀輸入信號進行統一分類、定義,提出連接器位置和相關信號要求,明確了連接器應符合QC/T 1067.1的相關要求。
——修改了自檢功能,提出了安裝自檢、開機自檢的要求,明確記錄儀自檢正常后才能進入正常使用模式,開機時對主要功能模塊和信號輸入狀態進行監測的相關要求,保證記錄儀能實時監測自身安裝和使用狀態。
——修改了安裝要求。增加了參數設置,明確了在記錄儀出廠、新車出廠和啟用等階段記錄儀參數設置的相關要求;增加了接線要求,提出車速和制動等開關量信號應從車速傳感器信號或CAN信號接入,設備自檢狀態信號輸出線宜接入汽車儀表和汽車儀表宜提示相關故障信息的要求。
——修改了安全警示功能,要求在記錄儀自檢狀態為異常時,發出自檢異常語音安全警示。
2)完善行駛記錄的數據內容
——修改了行駛狀態記錄,整合時間、行駛速度、位置、開關量等數據項,增加了“霧燈”、“倒車”、“安全帶”“車門”開關量和“基于衛星定位信號的參考速度”等數據,提升記錄的覆蓋度和直觀性。
——增加了音視頻記錄功能,作為行駛記錄儀的擴展功能,將音視頻記錄納入行駛記錄的數據內容,并提出音視頻記錄文件的格式。
——修改了日志記錄,增加自檢日志、數據導出日志,提升記錄儀使用和操作的可追溯性。
3)突出數據安全性的要求
——修改了數據安全性要求,提出記錄儀應裝備用于存儲行駛記錄數據的防護存儲器,并明確了防護存儲器的防護性能和相關試驗方法。
——修改了行駛記錄文件存儲格式,修改數據記錄文件的結構,在驗證記錄塊中提出基于加密算法的哈希校驗數據結構。
4)完善行駛記錄的數據采集和應用
——修改了數據通信功能,增加了Wi-Fi(無線網絡)通信和無線公共網絡通信兩種無線通信方式,刪除了RS232數據通信的相關要求,其中Wi-Fi通信用于現場數據采集和記錄儀參數設置,對應增加了Wi-Fi數據通信協議,提升現場數據采集的便捷性;公共網絡通信用于向數據管理平臺上傳行駛記錄數據。
——修改了數據分析系統,根據公安部辦公廳、交通運輸部辦公廳2019年4月聯合部署的“兩個專項”(加強營運車輛動態監控及營運客車安全帶使用)有關工作要求,進一步明確了數據分析系統應能接收、存儲和分析行駛記錄數據的要求,便于道路運輸企業和監督管理部門檢查行駛記錄數據,提升動態監控效果。
——刪除了打印輸出功能,考慮打印模塊維護和使用壽命等問題,刪除了打印輸出相關要求,使用USB或無線通信方式采集數據。
5)提升產品的技術先進性
——修改了定位功能和定位性能,提出了定位通信方式應支持北斗衛星定位系統的要求。將記錄儀的水平定位精度提升至不大于10m,增加了高程定位精度、定位模塊接收通道數及捕獲時間等性能要求。
——修改了時間記錄誤差,記錄時間允許誤差由±5s以內提升至±2s以內。
——修改了駕駛人身份識別通信,提出記錄儀可通過駕駛人面部識別方式實現駕駛人身份識別的相關要求。
——修改了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試驗等級由Ⅱ級提升至Ⅲ級。
——修改了瞬態抗擾性試驗,試驗方法中增加了4、5a兩類試驗脈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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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中英文內容的漢譯英情況
本標準中標題、術語和定義的英文由標準起草組翻譯。經過交通科研所吳昌成博士核對,認為漢譯英內容能準確表達原條款的真實意思,翻譯語句通順,符合英文習慣。
標準修訂版鏈接:http://www.tmri.cn/detail.aspx?id=10388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