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標《汽車行駛記錄儀》修訂版發布,為何要采用雙存儲?
日前,《汽車行駛記錄儀》修訂版正式發布,標準由全國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公安部,將于2022年7月1日正式實施。
標準規定記錄儀(以下簡稱記錄儀)應具安裝自檢功能和開機自檢功能。
開機自檢功能:在記錄儀安裝自檢正常后,每次點火開關(ACC)打開時,應首先對定位、通信、存儲等模塊和信號輸入狀態進行自檢。如開機自檢未通過,應顯示對應的異常信息,并向車輛輸出記錄儀異常的自檢狀態信號。
標準規定了記錄儀應具備數據記錄功能,包括行駛狀態記錄、事故疑點記錄、超時駕駛記錄、駕駛人信息記錄、日志記錄和數據記錄存儲格式等。
速度記錄單位為千米每小時(km/h),測量范圍至少為0 km/h~220 km/h,分辨率不大于1 km/h。
記錄內容包括:機動車駕駛證號碼、連續駕駛開始時間及所在位置信息、連續駕駛結束時間及所在位置信息;記錄數量不少于最近50條。
視頻記錄內容包括:面向駕駛人和車輛前方兩個通道的視頻,車長大于或等于 6m 的純電動客車增加記錄加速踏板通道的視頻;
自動分段記錄和存儲的音視頻流數據,相鄰兩段之間最大記錄間隔不大于 0.04 s;
視頻流采用 H.264 或 H.265 編碼,音頻流采用 G.711、G.726、AAC 等編碼,音視頻以 MP4、QTFF或 AVI 封裝格式存儲,音視頻記錄的存儲格式符合附錄 A 的規定。
標準規定記錄儀應具備USB數據通信功能、有IC卡信息識別通信功能、藍牙數據通信功能,同時支持通用的無線公共網絡通信。
此外,標準還對數據通信接口做了規定,記錄儀應配置USB接口、駕駛人信息識別接口、無線公共網絡通信天線、衛星定位通信天線等物理接口。
記錄儀應能通過語音方式提示安全警示狀態,語音提示的內容、進程等應與當前行駛狀態相匹配。提示類型及內容包括:
在駕駛人未登錄情況下駕駛車輛時,應在前 5min 內提示駕駛人登錄身份,顯示器同時顯示未登錄提示信息,提示頻率為每分鐘提示 1 次;
在記錄儀自檢或速度狀態判定為異常時,應在前 5min 內提示自檢異常或速度狀態異常,提示頻率為每分鐘提示 1 次。
記錄儀應具有衛星定位功能,定位通信方式應支持北斗衛星定位系統。用于道路運輸車輛的記錄儀的定位功能應符合JT/T 794的相關要求。